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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份全省经济持续恢复向好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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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份,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稳增长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主要指标增势良好,工业生产小幅加快,消费市场稳步复苏,就业物价总体平稳,经济运行稳中向好。

  一、工业生产小幅加快,能源保供扎实推进

  1-11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5%,较1-10月份加快0.6个百分点。从煤与非煤看,煤炭工业增加值增长3.2%,非煤工业增长6.9%。从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2.9%,制造业增长8.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3%。从行业看,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13.1%,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增长39.7%;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增长68.5%。从产品看,全省主要规上工业产品中,原煤、生铁、钢材、原铝、发电量、光伏电池、非常规天然气等产品产量延续增长势头。11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7%。

  能源保供扎实推进。1-11月份,全省规上原煤产量124609.9万吨,增长3.8%;规上非常规天然气产量增长9.7%;发电量增长4.3%,其中外送电量增长7.9%。

  二、固定资产投资降幅收窄,商品房销售保持增长

  1-11月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下降6.7%,降幅较1-10月份收窄0.2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5.7%,收窄2.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下降4.2%,收窄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下降8.6%。

  商品房销售保持增长。1-11月份,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2086.8万平方米,增长5.1%;商品房销售额1427.2亿元,增长7.3%。

  三、消费市场稳步复苏,旅游市场持续回暖

  1-11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98.6亿元,增长5.5%;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2540.3亿元,增长5.4%。从城乡看,限额以上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345.4亿元,增长5.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94.8亿元,增长4.4%。从消费形态看,限额以上商品零售2368.5亿元,增长4.8%;餐饮收入171.8亿元,增长15.5%。从主要商品零售类值看,限额以上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增长15.1%,汽车类零售额增长9.2%,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增长57.0%,可穿戴智能设备零售额增长45.8%。11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4.7亿元,增长16.6%;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236.1亿元,增长26.8%。

  旅游市场持续回暖。1-11月份,全省重点监测景区的接待人数7879.9万人次,增长1.6倍;门票收入26.4亿元,增长2.2倍;经营收入44.6亿元,增长1.8倍。

  四、财政收入小幅下降,金融支持运行稳健

  1-11月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50.8亿元,下降1.4%。其中,税收收入下降5.9%,非税收入增长15.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64.3亿元,增长12.2%。11月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3.6亿元,下降1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4.2亿元,增长36.7%。

  金融支持运行稳健。11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8217.8亿元,比上年同期末增长9.1%,比年初增加4570.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1843.2亿元,增长11.8%,比年初增加4139.3亿元。

  五、市场物价总体平稳,工业生产价格继续下降

  1-1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持平。分类别看,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持平,衣着类上涨0.2%,居住类同比持平,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3%,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9%,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0.4%,医疗保健类上涨0.9%,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2.4%。1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下降1.0%。

  工业生产价格继续下降。1-11月份,全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8.6%。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下降13.9%,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下降18.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12.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下降1.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5.2%。11月份,全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11.4%,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5.9%。

  六、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1-11月份,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6.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104.1%。

  总的来看,今年以来全省经济保持平稳复苏、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总体改善,积极因素持续累积。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市场需求仍显不足,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仍需巩固。下一步,全省上下要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系统谋划和决策部署,抓好政策举措落实显效,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4)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太原海关。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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